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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lid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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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边的广告

2013-10-31 15:31:08 0 0 阅读需要8分钟

我们活在当下,我们在这个空间生活着,在这样的时代里,除了人类的存在,非生物中广告的存在无处不在。电视里,手机里,马路上......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广告路政执法情况不容乐观。由于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较晚,加上高速公路相关法规存在疏漏,并且执法不严,我国高速公路广告违规的现象普遍很严重。这些现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告经营越位.我国广告经营有自营模式,拍卖模式,合作经营模式,独家租赁、买断经营模式等几种经营管理模式.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高速公路广告都属于拍卖、转让、出租等几种委托代理模式.这样的经营管理模式势必就会引入市场经营主体。 由于高速公路广告是一种新兴媒介,它具有非常突出的广告效果,因而也具有非常大的经济价值。在经济利益的驭动下,市场化的广告经营者往往就会不顾经营权的限制,私自逾越经营范围,进行越位经营。具体表现为广告位扩大,改变广告形状材质,或者私设广告位,以及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等.这种越位经营现象是我国高速公路广告违规的主要类型。 由于它具有“打擦边球”的特点,因此在违规鉴定方面和执法实施方面都给广告路政执法带来了种种困难.二是地方授权混乱.高速公路上有一些看似手续齐全,但也是违反规定的广告.这些广告大都建设于高速公路两旁的辐射区域,包括山坡、田地、居民屋顶等等。 我国《 公路法》 对于高速公路的周边外延区域也作了严格规定,不得出现各种违规广告牌或者违规建筑等.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往往行程较长,穿越的行政区域较多,特别是一些穿越几个省的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以及路政监管均归各个行政区域的有关机构执行,因此出现了地方路政机构监管不利,任意授权经营高速公路广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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